識別方法如下:
(1)《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第 七條規定: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 專有標識(OTC)。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 第七條指出: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非處方藥,其相應的忠 告語應由生產企業醒目地印制在藥品包裝或藥品使用說明 書上。具體內容為: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 書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