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藥監發〔2020〕14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市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停止執行〈北京市中藥飲片炮制規范〉(2008版)3個飲片品規炮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20〕1號),為加強大黃粉、沉香粉和靈芝粉3個品種的監督管理,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應停止依據《北京市中藥飲片炮制規范》(2008年版)生產大黃粉、沉香粉和靈芝粉3個品種。
二、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生產尚未出廠銷售的3個品種,各企業應認真登記造冊(詳見附件1),于2020年1月23日前將登記情況報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或市食藥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同時報市藥監局藥品生產處。
三、經屬地區市場監管局或市食藥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確認的庫存產品,原則上應在6個月內銷售完畢。逾期未銷售的,一律停止銷售。
四、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應對企業上報的3個品種的庫存情況進行現場確認,于2020年3月1日前將轄區的匯總情況(詳見附件2)上報市藥監局藥品生產處。
對不按照規定停止生產或逾期繼續進行銷售的企業,市藥監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大黃粉、沉香粉、靈芝粉產品登記表
2.各區企業大黃粉、沉香粉、靈芝粉產品匯總表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